故障指示器工作速度發展變化量容差
2022-05-31
故障指示器工作速度發展變化量容差
所有脈沖波形的實際速度變化量應在其相應標稱脈沖值的±15%以內,當故障指示器速度變化由實際脈沖的積分確定時,從脈沖前的0.4D到0。電磁鎖自動復位:當指示器產生報警后,在整定的時間內,若無人工進行復位,指示器可自動進行復位。溫濕度控制器電池低電量報警指示:當指示器內電池電壓從3.6V降至2.7V時,產生報警信號,以提示維修人員更換電池。短路故障指示器通過使用本產品,可以標出發生故障的部分。維修人員可以根據此指示器的報警信號迅速找到發生故障的區段,分斷開故障區段,從而及時恢復無故障區段的供電,可節約大量的工作時間,減少停電時間和停電范圍。脈沖后1D,D為標稱脈沖的持續時間(注:如果在沒有精確集成裝置的情況下無法獲得速度變化公差,相關規范應指定另一種有效方法),檢測點垂直于預定沖擊方向的正或負峰值加速度不超過預定向上標稱脈沖峰值加速度的30%,其測量系統應由相關標準規定。
故障指示器測量系統的頻率特性應確保在檢測點的預定方向上測量到的實際脈沖的真值在標準要求的公差范圍內。整個測量系統(包括加速度計)的頻率特性對測量精度有重大影響,并且在條件試驗期間, 樣品應以其正常安裝方式安裝在受沖擊的工作臺或夾具上,其安裝方法應符合GB/T2423.43-1995《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第2部分:試驗方法零部件、設備和其他產品在沖擊(Ea)、沖擊(Eb)、安裝要求和振動(Fc和Fd)和穩態加速度(Ga)等動態試驗指南》的要求。
相關規范中應同時給出脈沖波形和試驗嚴重等級。除非另有說明,否則應選擇表1中同一行的一組數據。標有*的數據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