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障指示器檢驗負載與外觀質量安全管理要求
2022-07-06
故障指示器檢驗負載與外觀質量安全管理要求
故障指示器一般在空載條件下進行,如果在負載條件下進行檢驗,應在檢驗報告中說明氣候和環境試驗設備的檢驗負荷應滿足以下條件:
A.荷載總質量不超過每立方米工作空間容積80KG;
B.負荷的總容積不得大于工作空間容積的1/5;
C.在垂直于主導風向的任何截面上,荷載面積之和應不大于工作空間截面積的1\u002F3,且荷載放置時不能阻礙氣流;(檢驗新設備時,檢驗負荷的具體選擇也可由供貨商與設備供貨商協商解決);
對受檢設備的外觀和安全管理要求:受檢設備的型號、名稱、主要使用性能分析指標、生產廠、設備進行編號、制造年月均應有明確的標記,受檢設備的控制系統儀表、設定儀表和指示儀表等均不應有作用明顯重要影響經濟性能的缺陷,受檢設備的各種信息安全報警保護技術裝置應工作可以正常。線路故障指示器短路報警指示:短路傳感器時刻檢測供電線路中電流,當其值達到或超過短路電<流啟動報警整定值時(此值可根據用戶要求出廠前整定),短路傳感器發出報信號主機通過光纖接收到此信號后,產生報警指示信號(指示燈快閃)。帶電顯示器報警信息遠傳:指示器主機可根據不同報警指示信號驅動相應繼電器動作,用以進行信號 的遠程傳輸。溫濕度控制器電池低電量報警指示:當指示器內電池電壓從3.6V降至2.7V時,產生報警信號,以提示維修人員更換電池。
對于故障指示器,應在檢驗記錄表中填寫各種檢驗項目,包括名稱、型號、設備編號、名稱、生產廠家、型號、檢驗環境條件、標稱值、設備和儀器、原始數據、檢驗結果、檢驗日期、檢驗人員簽字等。
特殊檢驗時,試驗箱各參數或單個測量點檢驗結果不能滿足技術指標要求,且測量點位置有關聯,按以下方法處理:允許適當縮小被測設備的工作空間,縮小的工作空間應滿足所有技術要求, 但應在檢查報告中作出限制性說明。 首份檢驗報告分為“封面”和“內容”兩部分。 封面應包括:報告編號、名稱、型號、廠家、設備編號、明確結論、檢驗簽字、驗證審批人員、檢驗單位公章、檢驗日期、生效日期等信息。 檢查報告應包括標稱值、設定值、設備和儀表的示值、各測量點的測量數據、結果和必要的檢查說明等。 檢驗報告還應包括用于檢驗的儀器的名稱、型號和檢驗標準依據,檢驗結果應標明“合格”、“有限使用”和“停用”。 檢查標志應粘貼在被檢查設備的顯著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