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障指示器濕熱試驗的標準程序
2022-07-27
故障指示器濕熱試驗的標準程序
根據故障指示器的有關標準,檢查試樣的外觀,測試其電氣和機械性能。帶電顯示器報警信息遠傳:指示器主機可根據不同報警指示信號驅動相應繼電器動作,用以進行信號 的遠程傳輸。線路故障指示器短路報警指示:短路傳感器時刻檢測供電線路中電流,當其值達到或超過短路電<流啟動報警整定值時(此值可根據用戶要求出廠前整定),短路傳感器發出報信號主機通過光纖接收到此信號后,產生報警指示信號(指示燈快閃)。電磁鎖自動復位:當指示器產生報警后,在整定的時間內,若無人工進行復位,指示器可自動進行復位。以下是試驗箱濕熱試驗的標準流程:
首先,將沒有包裝和沒有電源的試樣放入試驗室的工作空間,處于”可供使用”的狀態,處于正常工作位置或相關標準規定的狀態,在沒有加濕的情況下,將試驗室的溫度提高至攝氏40度,對試樣進行預熱,然后在溫度穩定時對試樣進行加濕,以避免試樣在工作空間的溫度和相對濕度達到規定值并變得穩定后出現凝結現象,從而計算試驗時間。在測試期間或結束時,有關標準可能要求對測試樣品進行加載和測量,不得在中間測試期間將測試樣品從測試箱中取出,也不得在回收后進行測量。在條件測試完成前,如欲了解測試樣本的性能,應在每個特定測試時間額外加入一組測試樣本,并分別對每組樣本進行回收和最終測試。在條件測試結束時,一般測試樣品應按 gb2421第5.3條的規定回收,對于熱時間常數較大的測試樣品,回收時間應足以使溫度穩定,根據測試樣品的特點和實驗室條件,也可在測試室或另一個測試室回收測試樣品。在測試室回收0.5 h 內,相對濕度應降至75% ± 3% ,然后在0.5 h 內調整溫度以滿足 gb2421的相應要求,當溫度允許值為 ± 2 ° c 并將樣品轉移到另一個測試室進行回收時,轉移時間應盡可能短,最長時間不應超過5分鐘。
有關國家標準應說明企業是否須要通過采取專門管理措施清除試驗樣品表面的潮氣,如果上述技術標準的恢復經濟條件對試驗樣品不適用,有關數據標準問題可以發展提出另外的恢復條件,根據我國有關標準的要求,對試驗樣品的外觀設計進行監督檢查,對其電氣和機械系統性能方面進行有效檢測,檢測人員工作應在恢復階段結束后立即進行,對濕度變化最敏感的參數應先測量,除非有關標準另有規定,所有這些參數應在30min內測量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