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障指示器的試驗要求
2022-09-28
故障指示器的試驗要求
故障指示器作為產品和材料的高溫和低溫(交替)循環變化試驗的設備,不得用于以下物質或含有這些物質:
(一)、爆炸物:
硝化二元醇(二硝酸乙二醇酯)、硝酸甘油(三硝酸甘油酯)、硝化纖維素和其他爆炸性硝酸鹽。溫濕度控制器電池低電量報警指示:當指示器內電池電壓從3.6V降至2.7V時,產生報警信號,以提示維修人員更換電池。故障指示器廠家在環網配電系統中,特別是大量使用環網負荷開關的系統中,如果下一級配電網絡系統中發生了短路故障或接地故障,上一級的供電系統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分斷,以防止發生重大事故。線路故障指示器廠家接地報警指示:當接地傳感器檢測到接地線路中電流達到或超過接地電流啟動報警不足定值時(此值可根據用戶要求出廠前整定),發了報警信號,主機通過電纜或光纖接收到此信號后,產生相應的報警指示信號(指示燈快閃)。
2.三硝基苯、三硝基甲苯、三硝基苯酚(苦味酸)和其他易爆硝基化合物。
3.過氧乙酸、過氧化甲乙酮、過氧化苯甲酰和其他有機過氧化物。
(二)、可燃物:
1. 自燃物:
金屬: 「鋰」、「鉀」、「鈉」、「黃磷」、「五硫化二磷」、「紅磷」。
纖維素類:電石(電石)、磷酸石灰、鎂粉、鋁粉、亞硫酸氫鈉。
2.氧化物的性質:
(1)氯酸鉀、氯酸鈉、氯酸銨等氯酸鹽。
⑵ 過氧酸鉀、過氧酸鈉、過氧酸銨以及一些其它的過氧酸鹽類。
⑶過氧化鉀、過氧化鈉、過氧化鋇和其他無機過氧化物。
(4)硝酸鉀、硝酸鈉和其他硝酸鹽。
⑸次氯酸鉀等次氯酸鹽。
⑹亞氯酸鈉和其他氯酸鹽。
(三)、易燃物:
⑴ 乙醚、汽油、乙醛、氧化產生丙烯、二硫化碳及其它選擇燃點溫度不到-30℃的物質。
⑵常見的乙烷、環氧乙烷、丙酮、苯、甲基乙基甲基酮等大于-30℃及小于0℃的物質。
⑶ 甲醇、乙醇、二甲基苯、戊酸及其他燃點在0 ℃ 以上30 ℃ 以下的物料。
(4)煤油、汽油、松節油、異戊醇、醋等燃點在30℃以上65℃以下的物質。
(4)可燃氣體:
氫、乙炔、乙烯、甲烷、乙烷、丙烷、丁烷結構及其影響它在不同溫度為15℃時1大氣壓情況下我們可能會導致燃燒的氣體。